第四節 移民之兌銀返鄉方法
嶺東南渡僑民。散居英、荷、暹、越各地者。人數至衆。本勤勞儉樸之精神。從事殖產。故歷年兌金囘國之數。雖依其所在地各業之盛衰爲消長。然平均各年總在三千萬元之多。其兌金方法仍出自僑衆之自謀。非有賴於政府爲之籌設安全方便之銀行也。故移民之兌銀囘鄕。或由於自携。或依銀行兌匯慣例。然携帶現金不惟笨重不便。而且盜竊頻頻。危險萬分。故大多數之積資返家者。多賴銀行匯寄。而銀行匯兌。向分下記之四法。
(一)托水客帶歸
(二)託各地之批局匯歸
(三)托歸國之移民帶歸
(四)托客棧帶歸
移民之托水客帶款囘鄕者。因水客有定時來往。於其經商地及其鄕里付托錢物。至爲妥便。而水客則將移民托帶之款。交銀行匯至汕頭或香港。抵步之後。持單向該行兌出。按址分送。其托各地之大商號或批局匯寄者。則須費少許之匯費。雖與移民以不利。然多數之移民不解文字。自行托付銀行實多不便。批局旣能代之匯款。又可兼代書函。加以内地各處遍設分局。托送銀錢極爲安全。故比較上批局之匯款爲最多。而澄海、潮安、揭陽、潮陽、惠來、普寧、饒平、大埔、豐順、梅縣等。俱在汕頭設有批局。其總數約六十家左右。至移民之款。由客棧兌歸者。則以前此放洋時經汕借欠之食宿船票等費有交還之便。但用此方法。比較爲數極少。此外僑民返國携歸之項。類守秘密。更屬無從調查。故欲知嶺東僑界每年匯寄銀額囘國確數。殆爲困難之事。
茲就九年籌餉局在汕各批局查得之數分別其地名。彙列總數列第四十九表於後。
民國八年 | 民國七年 | 民國六年 | 年份 | 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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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五二,〇〇〇 | 二一,五四一,〇〇〇 | 二一,五〇〇,〇〇〇 | 暹羅 | |
四,〇三〇,〇〇〇 | 四,〇四〇,〇〇〇 | 三,八八〇,〇〇〇 | 安南 | |
五,七二五,〇〇〇 | 五,五九〇,〇〇〇 | 五,六二〇,〇〇〇 | 新加坡 | |
一,六三五,〇〇〇 | 一,六五〇,〇〇〇 | 一,六〇〇,〇〇〇 | 非律賓1 | |
一,五四五,〇〇〇 | 一,五八〇,〇〇〇 | 一,五五〇,〇〇〇 | 蘇門答臘及日里 | |
四〇〇,〇〇〇 | 四三〇,〇〇〇 | 四一〇,〇〇〇 | 吧城2 | |
一,六五五,〇〇〇 | 一,六〇〇,〇〇〇 | 一,六〇〇,〇〇〇 | 庇能 |
1. 原文如此,現譯名為菲律賓 ↩
2. 即巴達維亚城(Batavia),是雅加達在1619年被荷蘭人佔領以後使用的地名,華人簡稱為“吧城”或“巴城”。 ↩
參見陳非兒:《講座|聶德寧:吧城華人公館留下了哪些重要文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6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