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移民之兌銀返鄉方法

嶺東南渡僑民。散居英、荷、暹、越各地者。人數至衆。本勤勞儉樸之精神。從事殖產。故歷年兌金囘國之數。雖依其所在地各業之盛衰爲消長。然平均各年總在三千萬元之多。其兌金方法仍出自僑衆之自謀。非有賴於政府爲之籌設安全方便之銀行也。故移民之兌銀囘鄕。或由於自携。或依銀行兌匯慣例。然携帶現金不惟笨重不便。而且盜竊頻頻。危險萬分。故大多數之積資返家者。多賴銀行匯寄。而銀行匯兌。向分下記之四法。

(一)托水客帶歸

(二)託各地之批局匯歸

(三)托歸國之移民帶歸

(四)托客棧帶歸

移民之托水客帶款囘鄕者。因水客有定時來往。於其經商地及其鄕里付托錢物。至爲妥便。而水客則將移民托帶之款。交銀行匯至汕頭或香港。抵步之後。持單向該行兌出。按址分送。其托各地之大商號或批局匯寄者。則須費少許之匯費。雖與移民以不利。然多數之移民不解文字。自行托付銀行實多不便。批局旣能代之匯款。又可兼代書函。加以内地各處遍設分局。托送銀錢極爲安全。故比較上批局之匯款爲最多。而澄海、潮安、揭陽、潮陽、惠來、普寧、饒平、大埔、豐順、梅縣等。俱在汕頭設有批局。其總數約六十家左右。至移民之款。由客棧兌歸者。則以前此放洋時經汕借欠之食宿船票等費有交還之便。但用此方法。比較爲數極少。此外僑民返國携歸之項。類守秘密。更屬無從調查。故欲知嶺東僑界每年匯寄銀額囘國確數。殆爲困難之事。

茲就九年籌餉局在汕各批局查得之數分別其地名。彙列總數列第四十九表於後。

民國八年 民國七年 民國六年 年份 地名
二一,六五二,〇〇〇 二一,五四一,〇〇〇 二一,五〇〇,〇〇〇 暹羅
四,〇三〇,〇〇〇 四,〇四〇,〇〇〇 三,八八〇,〇〇〇 安南
五,七二五,〇〇〇 五,五九〇,〇〇〇 五,六二〇,〇〇〇 新加坡
一,六三五,〇〇〇 一,六五〇,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〇〇 非律賓1
一,五四五,〇〇〇 一,五八〇,〇〇〇 一,五五〇,〇〇〇 蘇門答臘及日里
四〇〇,〇〇〇 四三〇,〇〇〇 四一〇,〇〇〇 吧城2
一,六五五,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〇〇 一,六〇〇,〇〇〇 庇能
1. 原文如此,現譯名為菲律賓
2. 即巴達維亚城(Batavia),是雅加達在1619年被荷蘭人佔領以後使用的地名,華人簡稱為“吧城”或“巴城”。

參見陳非兒:《講座|聶德寧:吧城華人公館留下了哪些重要文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65712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