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度量衡

我國度量衡制度。悉沿用前朝頒用者。長短大小輕重本有劃一之規定。祇以奸商汚吏。朋比爲奸。陽奉陰違。以致紛亂無緖。洵至民間所用之秤量不特因地因物而異。即同地同物亦以商人之習慣而差異環生。甚有大進小出。冀圖私利者。而製度量衡者。又皆無學識之小商人。粗製濫造。雖定量不同。亦毫不經意。官廳視爲無足重輕。不加監督。遂致同一名稱之度量衡器。竟至千別萬差。自國交易旣覺困難。對於外國更形棘手。查民國三年三月中央政府曾公佈權度條例。四年二月並公布權度法施行細則。粵當局經照通令各縣一律實行。無如商人習慣既深。不肯遵改。以至官廳布告。視同具文。民國十年汕頭改行市制之後。本欲先從度量制改用部頒者。以新耳目。而便中外行商。竟不料頑固之商會。將市廳督促之文。擱置不理。守舊負氣一致如此。果爲利己耶。抑爲淺見耶。均不得而知之。茲將汕頭及鄰邑各行商奉爲圭臬而通用之度量衡。列表如下。俾知梗槪。

(甲)度

(一)尺

木尺 汕頭尺 排錢尺 正排錢尺 官尺 名稱
材木店及
土工用之
一般商人用之 布疋店用之但間有用福尺者,福尺比汕頭尺長五分 / / 摘要
一一,
八〇〇
寸強
一一,九二八寸強 一四,六五六寸強 一四,七二一寸強 一五,〇一九寸強 與英尺比較
九寸五分 一尺六寸五分 一尺二寸三分二厘 一尺二寸三分 一尺二寸六分 與日本尺比較

(二)里

長距離之尺度爲里。吾國以營造尺五尺爲一步。一千八百尺爲一里。合公尺二百七十六。日本里之〇.一三一强。

(三)地積

土地之積。以畝為單位。一畝則爲六千方尺。等於六,一四四公畝。此權度法所規定者。而汕頭現時則以十官尺平方爲方丈。(俗名一井)又以五官尺平方爲步或弓。一畝則等於二百四十歩或弓。一項則等於百畝。

(乙)量

雜穀油類之交易。悉依其量之多少爲决定。價額之標準。斗量則用竹筒所張之一定相當斤量。其分類如下。

正府斗二十斗約等於司馬秤之十七斤

正海斗二十一斗約等於司馬秤之十八斤

(丙)衡

汕頭目下所用之衡。以斤及磅為單位。斤則按照司馬秤十六両者。磅爲外國製。合我國之十二兩。吾國之七十五斤。折合磅秤一百。現在新設之洋行藥房。多用磅秤。而普通貨物之交易。有以十八両爲一斤者。有以二十両至二十四両爲一斤者。不特依其行檔貨品而異。即如司馬秤之外。又有所謂正糖秤。此秤特爲秤量沙糖所專用。其他荳餅油類。則又有正油針秤。故秤制頗為繁雜。倘不名此中習慣而與交易。必招意外之損失。今將主要商品之斤磅秤量關係。分述如下。

汕頭市面。普通貨物買賣。全用十六両一斤之司馬秤。魚牛豚肉蔬菜果物等之買賣。悉用十五両一斤之司馬秤。荳類如荳餅等。則用二十両一斤之司馬秤。所謂正汕針秤者。即每六十斤折合英磅一百是也。各種糖類。以司馬秤二十両八分為一斤。所謂正糖汁秤者。即每五十八斤。折合英磅一百是也。若在潮安。則有以二十四両爲一斤者。稱爲潮州秤。樟林則有以二十七両爲一斤者。名為樟林秤。以上斤秤分為五斤三十斤百斤等。無論何地何人均可自由製造。市當局倘設廠自製。不特市場之交易可以劃一。意市庫之收入亦可增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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