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通信機關

(一)電報

汕頭電報局1設於盛宣懷爲郵傳部尙書時。有莫利斯幫電機2四座。然汕頭之線不能直接與外國電報聯絡。僅由陸線傳至香港及廈門。以與大東及大北之海底線銜接外。别無他法。倘線路故障。或有軍事行動。不能傳遞之際。掌電局者又不明白宣布阻礙緣由。祇將所收之電報郵送香港或廈門。由各該地之局繕送。不特內部政治上。各種問題不能賴其統一。即地方之對外貿易。各種市價有動搖時未能急報消息。亦使商工業界不能得交易上圓滿之發達。國人處於積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在汕之英國商。察他國商人間。時有煩言。擬提議由汕頭增設海底電線。而政府充耳不聞。吾恐庖人不治。他日必有尸祝請代之事。3迨至權操他人。方始注意及之。已無救矣。自廣州內爭不已。海盜隨地蠭起。香港英人於來往港汕之汽船。槪行架設無線之電報。日本之大阪商船會社。亦令其航行吾國沿岸線之船。仿英船制度。從事架設。許一般公衆使用。惜去年政府令行在汕。檢察廳背所架設之無線電局4。尙無熟練之報生。而所設電台。又未許普通商人使用。斯可惜耳。查汕頭有線電報局。除收本國華文各電報外。兼收洋文電報。故每月收入有一萬二千元以上之鉅額。廣東境内除香港分局月可收一萬五千元左右外。以汕頭收入爲最多。除每月撥支該局經費二千元外。尙餘一萬元之度。惟汕局收入。計分兩種。一本線費約四千五百元。一水線費約七千五百元。水線費係代大北及大東之各洋公司收入。應於每月間付返。嗣奉令將剩餘之費。改發潮安、饒平、大埔及附近各局經費。再有盈餘方匯繳廣州總局電政監督。以撥支附省各局經費。至其應返洋公司之費用。則令香港局代囘。茲將全省各電報之收入列第四十五表比較如下。但汕頭、香港、廣州各局俱列爲頭等局

石龍 博羅 惠州 河源 老隆 興寧 平遠 鎮平 嘉應 松口 大埔 高陂 饒平 黃岡 潮安 汕頭 局名
一〇〇 三〇 二五〇 一七〇 一六〇 八〇〇 二〇 五〇 四〇〇 一五〇 一〇〇 三〇 一五 四〇 四〇〇 一二〇〇〇 月收商報現費
三〇〇 七〇 五六 一六〇 一四〇 二二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二五〇 一四〇 一〇〇 九〇 八〇 九五 五五〇 二〇〇〇 月支經常費用
一〇 二〇 五八〇 一五〇 一〇 一〇〇〇〇 盈餘 比較
二〇〇 四〇 三一〇 一〇〇 七〇 六〇 六五 五五 一五〇 不敷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積存多數匯解廣州局 餘款支撥鎮平局,外則匯解廣州局 由嘉應局支撥,此局接江西贛州線 由興寧局支撥,此局接福建汀州線 餘款撥平遠局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間有不敷由汕局支撥,此局接福建峰市線 同上 由汕局支撥 由汕局支撥此局接福建詔安線 由汕局支撥 / 備考
坪石 樂昌 韶州 英德 清遠 源潭 陳村 大良         沙面         佛山         香港          深圳 汕尾 平山 海豐 烏石         廣州         
一五〇 一三〇 三〇〇 一〇〇 六〇 一二〇 一二〇 六〇〇〇 六〇〇 一五〇〇〇 一〇 二五〇 一五 二八〇 三〇 四五〇
三〇〇 一三〇 六五〇 一六〇 九〇 一三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一七〇〇 四六〇 四〇〇〇 一二〇 一三〇 一二〇 一八〇 一四〇 六五〇
四三〇 一四〇 一一〇〇 一二〇 一〇〇
一五〇 三六〇 六〇 三〇 一二四 一一〇 一〇五 一一〇 二五〇〇
由廣州局支撥,
此局北接湖州、
柳州,西南接
連縣至陽山各局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仝上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仝上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每月撥無線電台三百五十元,餘存解廣州局,此局南接陳村、大良、江門線,西接三水線 存款匯三水局 此屬餘存除5代廣汕兩局返洋公司水線費外,則解繳上海出納處 由香港局支撥 積存匯解廣州 由海豐局支撥 餘款撥平山局 由汕局支撥 支出之數係專指廣州局及監督辦事處薪費而言,買材料及外局之費不在此內
新安 沙角 威遠 虎門 東莞 長岡         羅定          連灘 德慶 悅城 高要 廣寧 四會 三水         南雄         始興 陽山 連縣
四〇 八〇 一〇〇 八〇 一〇〇 三〇 四〇 四〇 一二〇 三〇 三〇 一五〇 二五〇 三〇 一〇 一〇〇
八〇 六七 六五 一一〇 一四〇 一二〇 一〇〇 八〇 一三〇 八〇 四七〇 八〇 一三〇 二三〇 二八〇 八〇 七〇 一四〇
四〇 三〇 四〇 四〇 五〇 九〇 四〇 三五〇 五〇 一〇〇 八〇 三〇 五〇 六〇 四〇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仝上 仝上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不敷由廣州局支撥,此局與梧州局接線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由江門或廣州局支撥 由廣州局支撥 由廣州局支撥 由廣州或佛山局支撥 由廣州局支撥,此局接江西贛州線,北上南昌、夏口,由南昌至上饒,東至北滬東南閩侯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石城6 化縣7 茂名 梅菉 水東 電白 陽江 陽春 黃泥灣8         新興         恩平 新昌 江門 洋關         江門         前山 香山 新塘 黃埔
六〇 七〇 一二〇 一二〇 二〇〇 八〇 二〇 四〇 二〇 一二〇 七〇 二〇〇 一七〇 七〇〇 八〇 二〇 一五 二〇
八五 九〇 三四五 八五 一七〇 一六〇 四〇〇 一三〇 一二〇 一五〇 八〇 一四〇 八〇 五〇〇 七〇 二二〇 一〇 九〇
三五 三〇 六〇 九〇 二〇〇 一〇
二五 二〇 二二〇 八〇 二〇〇 九〇 一〇〇 三〇 一〇 八五〇 七〇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仝上 積存匯解廣州局 仝上 仝上 仝上 由廣州局支撥 不敷之款由廣州局支撥,此局北接高要局線 由新昌局支撥 餘款撥恩平、台山等局 積存匯解廣州局 積存匯解肇慶局,此局北接沙面線,西接新昌,東接香山等線 積存匯解廣州局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仝上 仝上
那良 東興 防城 那麗 欽州 小董 陸屋 武利 靈山 北海 廉州 白沙 遂溪 海口 徐聞 雷州         岸步9         
一五 二〇〇 四〇 一〇 三〇〇 一五〇 八〇 一五 一〇〇 三五〇 一二〇 二〇 一五〇 八〇 三〇 一五〇 一〇〇
六〇 一六〇 一〇〇 七六 二二〇 六〇 七〇 八〇 一一〇 二〇〇 三五〇 一一〇 一一〇 二八〇 九〇 一七〇 三〇〇
四〇 八〇 九〇 一五〇 四〇
四五 六〇 一〇 六五 一〇 二三〇 二〇〇 六〇 二〇 二〇〇
由東興局支撥 餘款撥那良,此局接安南芒街線 由欽州局或廣州局支撥 由欽州局支撥 如有存款撥防城、那麗等局 積存匯解廣州局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由北海局支撥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 餘款支撥廉州、武利等局 由北海或廣州局支撥 由廣州局支撥 每月兩抵相差無幾,此局接法租界赤坎線 仝上 仝上 仝上 不敷之款由廣州局支撥,此局南接雷州線以入瓊州,西接白沙線

(二)郵政

汕頭一等郵政局。直接受廣東郵政管理局命令。管理潮梅各縣屬之二三等郵政局事宜。汕頭本局於九年以前。尙租海關建築之房屋。以爲辦事機關。十年以後。則由本局自行購地建築鐵筋三合土之房屋。費銀十五萬元之度。爲政府建築物中之最壯觀瞻者。汕頭市内各區及繁盛之地。皆各設有郵筒。並分局兩處。除辦理郵局一般事務之外。對於銀錢之匯兌貯金。及聯合國之包裹類與其他特殊事務。亦莫不兼辦。其在潮梅各處之二三等郵局。及代理郵局。則依各地之情形而分别其辦理範圍。民國十一年以前。英法日各國俱於汕頭設有郵局。辦理其各本國之居留人所有通信及包件匯兌外。兼收吾國人之郵件。自華府會議案實行。乃於十一年末與廣州、北海、上海、天津等之各國郵局。同時撤銷。不統一之郵政管理權。至是始行收囘。茲將汕頭附近各縣屬之郵局。及代理事務所之地名。及其經手辦理各事之範圍。分別於下:

凡例

(一)保險信函及代收物價包裹類(二)開發匯票(三)配送各郵寄事件(五)10普通郵件(六)聯郵包裹(七)電報局所在地(八)汽船來往能寄包裹(九)單可收受他局匯款不能購票匯往他局轉交者

下列各等郵局地名之附以括弧兼數字者。係表明該局之辦理事件。例如括弧内有二字者即兼辦匯兌之謂。餘例推。

(甲)二等郵局所在地

庵埠(一二三四八)潮安(一二三四六七)梅縣(二三七)興寧(二七)汕尾(一二四六)老隆(二七)河源(二三七)潮陽(一二四六)揭陽(一二三四六)惠州(一二三四六七)博羅(一二四六七)三河壩(六七九)大埔(八九)松口(二七)澄海(二)畲坑(二)黃岡(一二四六)

(乙)三等郵局所在地

鎮平(七)連平(二)丙村(二)長沙 橫流渡 長樂

(丙)郵寄代辦所所在地

梅隴,長沙,東峡山(四六)虎市,海門,關埠(四六)蓬洲所(八)河婆,𨻧隍(四六)平遠(七)河寮,隆豐,貝嶺,惠來,隆興,浮洋(四六)饒平,棉湖(八)神泉,金石,南澳(八)水口,高陂(四六)八尺,大柘,恭州(四六)砲台(四六)湯坑,彩塘市(四六)白宮,潭澳(四六)大麻(四六)井洲(四六)壩頭,達濠埠(四六)東石,普寧,店子頭,羅岡,西洋,鐵場,龍湖,三圳,靖海,坑坡,水寨,樟林(四六)鰲頭(八)新渡(四六)東隴(四六)彭寨,大安,五金富,長蒲,甲子(四六)華美(四六)岐嶺,浮山,公平,海豐(二七)蔡潭,鶴山市,兩英爐,河田,大龍田,灰寨,意溪(四六)楓溪(四六)

上揭各地俱設有二三等郵局。及郵寄代辦所。對於書信之往復。頗覺方便。其有小火船來往之地。則通信尤爲迅速。汕頭市內之一等郵局郵差。於送信時且乘腳踏車到處分送。較之電報局送報人之悠悠徒步以送報。實有慢速之別。吾不知主持電局之人。因何疏忽至此也。茲再將韓江流域各地之郵件到汕日期。分述如下:

由石下壩,虎市,大埔,三河壩,松口,丙村來者。最遲三日。梅縣,興寧約四日。潮安,澄海,潮陽,揭陽之與汕頭間則時有舟車來往。傳遞信息。尤覺快捷。饒平,豐順處於腹地。交通不便。然有逐日間日晝夜兼程郵班。亦三四日可達也。

(三)電話

電報與電話同爲電氣11通信事業。汕頭與附近各地。現在對於電話之設置。較之他處更形重要。蓋交通機關。苟稍完備。則電話用戶或可減少。裝設與否。尙無何等問題。惟陸道未闢。河道尙淤。行船通車兩覺困難。故不特市內電話須設。即鄰邑長途電話。尤宜急設也。查汕頭之有電話。自潮汕鐵路沿線各站之通用始。第此爲火車之專用。尙未普及於公衆也。民國七年潮陽人蕭楚巖始發起招股。創辦汕頭電話公司。自民國八年春開始通話。至今既滿五年。以創辦時市內人民乏用電話之智識。又因不能與潮陽、揭陽各局交互接線。及宅內裝置等費過鉅。公司不能全數設備。故營業未臻十分發達。加以十一年八二之災。該局亦罹其厄。各線雖間有修復。然係包辦性質。主持者既自身缺乏智識。辨別之明。包辦者又於各線之接口。不加錫銲。於是阻力生而漏電。且其總機、避雷機及接線螺釘等。與電鍵接觸之處。或過鬆懈。或用久不拭。致生銅綠及鐵銹。使增加抵抗之力。又電池受濕。尤易使電力薄弱。凡所應注意之點。該公司既屬茫然。同時於管理上又殊形不善。以致司機生疲玩疏忽。用戶多不滿意。此爲電話不能日見發達原因。倘該公司能力求改善。亦將來最有希望之業也。茲將本市汕頭商辦電話公司內容條列如後。

商號名稱:商辦汕頭電話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地址:汕頭外馬路

營業種類:電話事業

資木金額:十二萬元

資本組織:商股商辦

曾否立案:惠潮梅督屬辦准立案

營業如何:現用戶總額二百六十餘號

營業開始:民國八年四月開始通話

每機收月費:棹12機六元,壁機五元

每月收入:一千三百餘元

每月支出:一千二百餘元

每月盈餘:約一百元

職員總數:九名

司機員數:十三名

工匠員數:十五名

什役名額:五名

總機:三檯共三百號(日本製)

分線盆:二檯共三百六十號(日本製)

棹機:十箇(瑞典製)

壁機:二百五十箇(日本、瑞典製)

總線:50對一英里、25對半英里(日本)

鉛線:八、十二、十八等號(外國製)

磁壺:小磁壺(土製)、大磁壺(外國製)

角鐵:長六尺、八尺(外國製)

膠線:22號、18號、16號(外國製)

電池:乾濕二種(日英美各國製)

磁夾:小磁夾(日本製)

電杆:四丈五、四丈、三丈、一丈八尺,潮州來電杆平均距離一百英尺

汕頭市內之通信機關。及交通狀况。旣如上述。至長距離之汕頭、澄海間電話。與汕潮揭普電話。亦有足紀者。汕澄電話為澄人高君繩之13手創。初不過爲其所設之澄海織布局私家用品。旣因汕澄間無電信。兩地間之人民遇有緊急事故。無從急遞消息。於是借用者日衆。久之遂進而兼營交通事業。凡此用家。如欲通電會話。可直接至該公司照章納租。然後通電於其他一方之管機人。知會所欲與談者。至彼方接話。如用戶嫌其費昂。得將事由書於紙上。由公司致電於他方。照字按址代致。但以二十五字爲限。過限多收一倍之數。餘例推。其後汕漳電話繼起。辦法亦與汕澄相同。人多便之。至汕頭、潮陽、揭陽、普寧電話公司。自十年成立以來。旣滿三年。以限於貨本。不能多購話機。裝於用戶之家。又獨立營業。不與汕頭市內電話聯絡。致用戶無從與受信人直接會話。不過由各該地之受信局。將承接之信複寫。按址分送。由此而觀。上項電話傳達。其作用實與電報局無異。所徵有不同者。僅爲民辦之代用機關而已。倘能邀集鉅資。仿北京、天津間之長途電話辦法。將現有幾個之電話公司合併。加以改良擴充。則用戶之利用者必日益多。而收入及利益亦必遠過於今日各公司之上。商工業賴以發達者。尤可預料。惟此項事業。(指普通電話及長途電話)於國家行政、軍事上及收入上。既有莫大之關係。而經營方法收費制度。制定程式。及辦理工程方法與技術。非採統一政策。不能底於完全。在大局未經寧貼以前。私人合資公司。辦理既不完善。汕市政府亦應持嚴厲監督態度。並設法使兩公司互相接線。力圖改良。將來仍宜由市廳發賣公債五十萬元至一百萬之額爲資本。早行收買以整理而擴充之。蓋交通事業固以政府專掌爲最適宜。此則各國學者之所共認也。茲先將天津、北京間之長途電話近况列第四十六表如下。以資參考。

北京天津長途電話建設費(八十里鐵線四囘線)六萬元

年收入:四萬五千元

年支出:線路看守修理減損合計五千四百元,通信辦理費二千三百元,共計14七千七百元

年利益 :三萬七千四百元

對於資本之利率:六分二厘五

開辦以來之進步情形表

七年七月 六年七月 三年七月 二年七月 民國元年七月 宣統三年七月 年分
九四四二 六五七三 四六七六 四〇六八 二八〇二 二五六七 通話次數
七仟五百
四十四元
五仟二百廿六元 三仟七百四十元 三仟二百五十四元 二仟二百四十一元 二仟零三十三元 每月收入
九萬零
六百元
六萬二千八百元 四萬五仟元 三萬九仟元 二萬七仟元 二萬四仟元 一年收入

觀上表可見其收入總額。年年平均增加七千元。此急激之增加。決不能求之於電報事業。及其他交通機關。然自民國三年至七年四年之間。京津長途電話之收入。且増至二倍之鉅。即一年之利益。旣足以抵償全部之建設費而有餘。於此可以推知此項電話機關。需要之盛。惜吾汕規模粗具之汕澄。及汕潮揭長距離之電話。與市內電話之各業主無此種宏願。且猜疑心過甚。難與圖成耳。茲將汕澄及汕潮揭電話有限公司內容條例分述於後

汕澄電話公司

資本(高繩之創者,有利創者):(高)二萬元,(有)二萬餘元

創立:(高)民國元年(有)民國七年

總行:(高)汕頭自來水公司(有)汕頭有利銀莊

通話區域:(高)汕頭、梅溪、澄海,(有)汕頭、澄海、迂洋、樟林

按該兩公司每二十五字。收銀四毛。其餘規則與汕潮揭公司大略相同。

汕潮揭電話公司

資本:三萬元

創立:民國十年

總行:設汕頭萬安街德元行

通話區域:汕頭潮陽揭陽間

通話規則:

(一)每十字收費一毛。零字照十字計算。(例如十一字收費二毛)官廳公文電話半價。密碼電話每十字收費二毛。但住址姓名須用明碼。

(二)密碼電話以四號碼作一字算。

(三)姓名住址照字收費

(四)如通話事項。有涉及官廳者。須殷實舗戶蓋印。

(五)送話住址。如距本公司五里外者。每封加收送力費一毛。由受信人給付。

(六)收發電話信時間。每日早六點半鐘起。至晚十一點鐘止。

(七)電話面談須先發一號通電知會面談之人至局。此號電費照章按字收費。計每五分鐘收銀五毛。十分鐘收銀十毛。餘例推。

(八)慈善通話免費。但不得包含别事。送信力費。照章由受信人給付。

(九)通信費以毛銀計。遠近一律。但費須先收。

1. 據《汕頭市誌》記載,光緒九年(1883年),清政府架設途經汕頭的上海通廣州陸地電報線路,汕頭衣錦坊口電報局也随之設立。光绪十年(1884年)11月5日,該電報線路竣工,使用人工電報機開通汕頭至海丰、惠州、廣州等地明線電報電路,辦理民用普通電報業務。電報成為汕頭較早的電信通訊。1938年,汕頭電報局新址在小公園落成,據稱造價8萬銀元,與1932年建造的南生公司大樓同屬一位產權人。據潮汕歷史文化研究者陳楚金先生介紹,新樓落成,汕頭電報局搬入新址,無線電報設備也随之迁入。然而,剛開業不久,日军就侵佔汕頭。1939年6月在汕頭沦陷之前,設在新址的無線電台奉命撤退至桂林,後在途經興寧時被留下。

引自汕頭特區晚報:老電信局升起汕頭首面五星紅旗 http://www.chaoshang.net/Show/?Cid=1096

2. 可能指的是電報幫電機(telegraph repeater),即電報線路的中繼器。莫利斯推測為Morse code中Morse的音譯,今常譯為摩斯、摩爾斯等。
3. 原文為“吾恐庖人不職。他日必有司祝請代之事。”似應為“吾恐庖人不治。他日必有尸祝請代之事。”
4. 1924年,汕頭創辦無線電報局,設於審判路檢察廳後,隶属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總指揮部,開放軍用電報電路。1926年,渐次開放汕頭至廣州、香港、廈門的民用電報電路。1939年6月,汕頭沦陷撤離。

引自:開埠的汕頭:一個基础設施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的近代城市(原文未註明來源) https://new.qq.com/rain/a/20220504A0702L00

5. 原文為途,似應為除。
6. 應為廉江市,為省轄縣級市,由湛江市代管。民國四年(1914年)5月9日,石城縣因與江西省石城縣(今屬贛州市管轄)同名,奉令改為廉江縣。

引自維基百科:廉江市條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B%89%E6%B1%9F%E5%B8%82

7. 今為化州市,為省轄縣級市,由茂名市代管。

引自維基百科:化州市條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C%96%E5%B7%9E%E5%B8%82

8. 位於陽江市陽春市春灣鎮。相傳南朝以前,從龍宮岩、通天蠟燭山腳以西至漠陽江為一大片湖沼,名為“龍潭”。因水土流失,留下大量黃泥沙土,淤積龍潭,故稱“黃泥灣”。明崇禎年間(1628年—1644年),莫姓人在此開設黃泥灣圩,民國時改稱春灣圩。

引自黃樹賢總主編;劉洪本卷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大典·廣東省卷,轉引自百度百科 春灣鎮條目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8%A5%E6%B9%BE%E9%95%87/3344250

9. 應為廉江市安鋪鎮,據茂名歷史大事記,“光緒十三年(1887)七月十三日,高州巡道王之春首次在府城設電報局,開通由岸步(安鋪)經石城(廉江)、化州至茂名電報線路。使用15瓦手摇電報機。”

參見:

a.電白論壇:茂名歷史大事記 https://0668.es/threads/121583/

b. 維基百科:安鋪鎮條目 https://zh.wikipedia.org/zh-hk/%E5%AE%89%E9%93%BA%E9%95%87

10. (四)呢?
11. 原文為“電汽”,似應為“電氣”
12. 意同“桌”
13. 原文為“之”字,現有文獻多稱之為“高繩芝”。

高繩之(1878-1913),原名高秉貞,系清代舉人。曾參加同盟會,資助惠州起義和丁未黃岡起義。畢生致力於潮汕地區的民族工業,曾創辦澄海縣的振發布局,汕頭開明電燈公司和商辦自來水公司。還曾架設起潮汕地區第一條長途電話線路作為私用,隨即轉為公用,創辦汕澄電話公司。高繩之還曾在汕頭創辦錦發、昌發兩家機器榨油廠,並在汕頭投資填海坦,擴大市區面積。 高繩之在汕頭光復後即被推舉為汕頭民政長,後出任“全潮民政財政長”,在幾次客軍旅汕時曾多次出面調停,同時出資遣散客軍。終因操勞過度不幸於35歲病逝。 1930年,為紀念高繩之,在籌建負責人林修雍的提議下,汕頭市政府於汕頭中山公園設立“高繩之紀念亭”以資紀念。 見盧繼定:潮汕僑資民族工業的先驅高繩之及其家族。原載《潮商俊彥》,轉引自《汕頭文史資料精選:工商經濟卷》

14. “共計”二字為Kunwi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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