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治療機關
(一)醫生
汕市亦與各地相同。有中醫有西醫。
中醫根於古代遺傳之書籍。加以考究。略得門徑。便可懸壺。以疾病爲其醫術經驗之物品。其實有心得或秘傳者極少。即有之亦墨守舊法。全無發明或改良之意見與機會。夫醫原以遂病而生人。今一變而爲殺人之職業。此則可爲地方上之人民大息痛恨者也。
西醫除英德日少數醫生外。其餘多由汕之福音醫院。營看護職者略習醫學至一定時期後。乃出而業醫。其程度大部分多屬幼稚。且醫學用之器具不見完全。又醫費極貴。結果殊無益於一般之病者。此汕市醫界之現象也。
查醫生職務非僅在治療個人之疾病。且有保護乃至增進社會一般人的健康(預防傳染病,補助社會衞生行政)之責任。自非富有學識與經驗。且具有研究與考察之决心不可。在今日過度時期間。醫學上雖不能有完滿之設備。然亦不能視爲無聊者謀生之一種職業。而以兒戲之態度視之。故予對於此種現象間。論及汕市醫界之情形。益感覺於相當取締之必要也。
(二)醫院
預防乃至治療疾病之設施者爲醫院。汕市醫院爲外國人設立者有英國人福音醫院。日本人宏濟醫院。美國人浸信會醫院。德國人醫院。前二者爲宣傳其宗教。一種附屬事業。以表示其慈善之目標。其歷史最久。係施療性質。貧者多往就醫。大抵外科病人居多。内有英國醫生三名。(女醫一名)中國人之預備醫生若干名。(即所謂營看護職者)其設備一層。因內容非充分明晰。故從缺略。宏濟醫院在崎碌聯和里,日人所設。主其事者僅有醫生一人。無留醫病室。其設備與個人的開業無以異。但現在日人。已决計擴張。爲汕頭博愛醫院。地址業經購定。不久約可實現。以八二風災賑款剩餘之三萬餘元爲基本金。又每年由其台灣政府津貼二萬元。以為開辦及維持費。此種設備是否完全慈善性質。不含政治意味。不問可知。吾於此不能無憾焉。夫以汕頭地廣民衆。號稱富庶之地。竟無能力設立一大醫院。爲市民圖健康謀幸福。坐令外人爲我代庖。此則嶺東歷史上之汚點也。汕市個人開業之醫院。其數甚多。大約由福音醫院出身者。多借藥房爲根據地。獨立開業者極少。其在外國之專門學校畢業而操醫業僅二人而已。此種醫生既無留醫室。爲一般重症者之處置。而設備亦大抵不完全。總之治療機關之施設。至極幼稚。予意市政府不欲爲市民謀健康幸福則已。否則不可不急起設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