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通貨
通貨者在於同一地方之法律。或習慣。有流通交換性質。爲交易之媒介物。同時亦即爲各交易物指示一定之代價。質言之。則貨幣是也。人類社會旣日趨繁衍。而土地日廣。物產日增。甲地所餘者。乙地或不足。此族所贏者。彼族或不需。貨物之多寡不同。價格亦不能一定。而以物易物之道窮。通貨者所以應其窮。而爲懋遷上唯一之媒介者也。通貨分硬貨軟貨兩種。兹分述如下。
硬貨(即銀元之別名)
(甲)龍銀
汕頭爲潮、嘉、汀各屬出外移民所必經之地。故各地之通貨。墨西哥銀元。香港銀元。日本銀元。安南銀元。新加坡銀元。呂宋銀元。西班牙銀元。祕魯銀元等咸集於此。總名之爲龍銀。現下市面流通。以本國龍元爲最多。墨銀及日本銀次之。龍銀千元之重量。合汕頭直平秤七百二十三両二錢。龍銀在汕頭使用。常須加水。因其單位與汕頭習慣額定差異之故。除外國商人之一部分。及郵政局海關納稅與夫移民海外匯寄之項。通常使用外。在商業習慣上。則不用者多也。
(乙)七兌銀
七兌銀或稱通用銀。汕頭特別習慣上通貨之單位。本市商民之買賣。恆以此銀單位爲標準。汕頭自互市以來。各國銀幣複雜。重量成色不一。如墨西哥銀元、日本銀元、安南銀元、香港銀元等。秤其重量約合七錢二分五厘。又如西班牙、葡萄牙、菲律賓銀元。秤其重量約合六錢七分。此種複雜銀元。即無價格上之變動。已不能爲支付之標準。所以汕商始而七二五之幣。佔十之四。以六七之幣。估十之六。配合十元之數。適當七両之重。當同治間。俱依此配合。每封五十元。所謂原封銀者。以爲交通通貨。授受之間。不問內容如何。但於封面加蓋圖章。互爲行使。其後弊極叢生。澄海幫泗安莊始改用原封銀而發行一種手形以代表之。此爲汕票發行之始。迨後奉天、吉林、湖北等省競鑄銀元。既無主輔之分。復無規定公差之條。其中自六錢餘以至八錢者有之。商人重利。擇其輕量者以元計。(六錢餘亦以七兌計)重量者以両計。故與其稱爲通貨。不若視爲一種銀塊交易之爲愈也。現今市中未見其流通。而買賣交換。槪用各銀莊發行之七兌銀票為代替物。凡本市商店之買賣傭資、屋資、保險費等之支給。全用七兌銀。而英國人之德記、怡和、太古及美國之美孚、三達等洋行。則以龍銀為本位。若與當地貿易。類不用無現貨兌換之七兌紙票。而以七二七兌爲準則。誠以直平本位通用之初。係鑑於市面貨幣參差不齊。故定其數以資劃一。取便商場而已。非國法上規定之幣制也。吾國幣制條例。久經公布。不過地方政府。視造幣廠為營利之藪。以致惡幣充牣1市场。夫惡幣之流毒。甚於洪水猛獸。何者。幣價低。即物價高。其結果影響於國家財政。及國民經濟者甚大。尙望當國者。停止鑄造小幣。維持國貨法。庶國計民生工商各業交受其益。否則信用破產。商人轉而借用外幣。殊非維持圜法2之計也。
按吾國貨幣。雖以銀爲本位。但國家無嚴格之法律規定。一任商場之自由。故金融之權。全操於外人之手。即以廣州市。表面上雖以毫洋為本位。實際槪以港幣為本位。故毫洋價格受港幣之操縱。汕頭銀業自成一種七兌之虛本位。雖無兌現。然不受外幣壓抑。演至今日。反而七兌之制操伸縮金融之權。所以近來廣州叠受紙幣之損失。而汕頭埠獨能不牽入旋渦。其七兌紙價。竟較港紙龍銀之價格而超過之。亦可見商民團結之力固。即信用素著之外幣。亦且退處於無權也。
(丙)小銀貨
小銀貨即毫銀。(與鑄雙毫僅值汕頭六錢二分一厘而汕銀七錢成元則不變)原屬法定輔幣之一。不足代表本位之價值。故汕商視爲一種貨品而已。第廣東政府。既規定納稅之用。故此項毫銀。市面亦得流通。查毫銀種類。各省皆有。顧市面最通行者。厥推廣東造幣廠所鑄之光緖元寳。及民國雙單毫爲多。至他省毫洋。間亦有移入者。然爲價稍低。普通毫銀。價格漲落靡定。大約值汕幣六錢三四之譜。自政府鼓鑄無藝。私家偽幣充斥。近今乃由六錢餘而跌至五錢左右。倘再不加維持。則我粵小資本之營業。(多以毫洋交易)將大受其害。而不得不提高物價爲取償之具。若是。則商民將交困矣。
(丁)銅貨
銅貨分一仙銅貨。及制錢(即一文錢)之兩種。銅仙來自廣東造幣者十之三。來自外省者十之五。香港、新加坡各十之一。市内交易。悉同一格流通。制錢之形狀大小品位俱無一定。一仙銅貨。雖有明刻當十文之規定。而實際使用。或九文或十一文或十五六文不等。去秋因價價銅低跌。竟至直銀一元。可換錢五千文之譜。地方貧民。以米店及青菜魚商等之拒收。銅錢無可行使。至凍餓而自殺者。頗不乏人。倘不根本限制。竊恐地方隱憂。爲勢未艾也。
軟貨(即紙幣之别名)
(甲)龍銀票
此票除台灣銀行之一圓五圓十圓之三種。專爲人民繳納海關稅項外。其他各銀莊因海關拒收。且於商場不能通用之故。俱未發行。故流通之範圍。亦不廣也。
(乙)七兌直平銀票
此票分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二十五元三十五元五十元百元五百元之九種。汕頭各銀莊及台灣銀行俱有發行。惟普通市上通行者。以一元五元十元等之少額者爲多數。二十元以上者則大交易時用之。與其稱此爲紙幣。不若直名之爲憑單。按照票面規定價格換取七兌銀。即兌換汕頭之通用銀。而汕頭所謂通用銀者。即由前述各種雜銀構成之。間亦有用龍銀折合者。此亦汕埠特有之現象也。
(丙)小銀貨銀票(即毫銀票)
各銀莊除發七兌銀票外。亦兼發小銀貨銀票。(俗名毫票)其形狀大小與七兌銀票無甚差異。其一元票可換單毫十枚。或雙毫五枚。餘照數推算。
以上各種之紙幣。汕市各銀莊及外國銀行俱有發行。除各銀莊之七兌銀票。及小銀貨銀票。其意匠各各不同外。至形狀大小。亦微有差異之點。中間記載文句。則多大同而小異。約言之。書明號數一也。發行之銀莊名二也。發行之年月日及銀額多少之數字三也。此外於票面之左下方。加蓋發行莊號之小印。而於發行人則不署名。此爲吾國商業道德之舊習慣。與東西洋之以嚴法規定者。殊相異也。
1. 意指充滿。 ↩
2. 意指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