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輕便鐵路
民國四年春。大埔人楊俊如、蕭亦秋等倡議敷設汕樟輕便車鐵路。募集資本二十二萬五千元。民國五年成立。名汕漳輕便鐵路公司。七年開車。先由汕頭通至下浦站。八年十一月延長至外沙站。九年十二月又延長至外沙橋站。十二年正月延長至澄海站。共長十英里。中分八站。其乘客坐座。由藤竹等造成。形若肩輿1。置於台車之上。以人推行。車分特別普通二種。特別車左右各坐二人。汕頭、澄海間每台收銀二元六角。普通車前後坐四人。汕頭、澄海間每人收銀六毫半。每台收銀一元四角。沿站各地設有候車地方。倘雙方之來往車相遇時。有雙軌地方。則各依其線路推行。否則任請一台車之乘客下車。將車移落地面。俟他車過後。請客復坐。繼續推行。乘客雖不免有上落之煩。然較之船輿已稱敏捷。惟雨天道路泥濘。殊形窒礙耳。查該公司備置特別及普通車廂共二百架。推車工人約一百八十名。楊君去秋親自到港與某洋行訂購車輛車軌。蓋欲將原有者加以改良。復進圖第二段2路線之發達。冀延長至樟林。以利交通。楊君語編者云。推車工人工金向用分利制。並無定額。如每日每輛收入車資一元。工人得三角。公司得七角。開辦以來平均每月約可收入七千元。以三成供推車工人之工食。另貼半價外。可實收四千五百元。又除一切公司内外之費用外。約得純利二千元。自民國十一年工人罷工後。工人之工金由三角增至三角半。公司收入由七角減至六角半。加以連年兵事騒動。軍隊乘車恆不給值。又多額外之捐題。終不免於虧本。今日大局不定。不特政治無暇修明。而交通爲治國之要者3。亦完全受其波動。維持血本云乎哉。茲將該路之內容。及近年情形分別列第四十四甲乙丙三表如下
甲表
車架 | 車輛 | 築橋 | 枕木 | 現築鐵路共價 | 鐵軌重量 | 路軌寬度 | 購地 | 各站及距離路線 | 全年溢利 | 特別車每里收入 | 普通車每里收入 | 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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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置二百架, 普通車每架十元, 特別車每架二十元 |
現購二百輛,每輛三十元,餘共價銀六千餘元 | 下浦河橋一座,長一千四百餘尺,工料共銀八千五百餘元。外沙河橋一座,長二千四百餘尺,工料共銀一萬六千餘元。其餘小橋五座,長短不等 | 用松木、雜木,每英里用三千枝,每枝價銀二角,共毫銀六千元 | 第一段4路共軌十里,價銀四萬六千餘元 | 十二磅 | 十九寸半 | 現成第一段5路,自汕頭至金沙墩,中多依傍公路填築,計汕頭至金沙約四華里,收買田畝約三千元。金沙至東墩約四華里,收買田畝約三千餘元。東墩、浮隴以後均完全收買,計東墩至浮隴約四華里餘,收買一萬二千餘元。浮隴至鷗汀、下浦、外沙、澄海共十八華里,除二度長橋外,仍十六華里。共收買田畝四萬八千餘元。合共收買田畝銀六萬六千餘元 | 該路於民國四年招股創辦,五年成立。其起點在汕頭商埠,經澄海縣城,至澄海屬之樟林鄉止,共長二十英里,分作二段。第一段自汕頭至澄海城,計程約十里,共分車站八處:一汕頭總站、二金沙站、三東墩站、四浮隴站、五鷗汀站、六下浦站、七外沙站、八澄海站。第一段6經已通車,第二段7自澄海城至樟林鄉,計程約十里,現尚未興築 | 除提花紅外,實盈二萬二千餘元。計約得週息二分 | 特別車坐二人,每里按收三角 | 普通車坐四人,每里按收一角五分 | 二十二萬五千元 |
乙表 汕頭輕便鐵路公司每年收入數目暨搭客人數調查表
十三年 | 十二年 | 十一年 | 十年 | 民國九年 | 年別 | 客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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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四,七二三 | 三八二,九三一 | 二七九,九一一 | 三〇一,二五六 | 二六九,六三三 | 人數 | 旅客 |
一,一五五,〇六九毫 | 一,二二七,八三五毫 | 八三三,六〇七毫 | 九三三,三五〇毫 | 七九五,二八三毫 | 票銀收入 | |
二八六 | 一五四 | 四九 | 無 | 無 | 噸數 | 貨物 |
九五,三七一毫 | 五四,四八三毫 | 一八、五九九毫 | 無 | 無 | 運費收入 | |
一,二五〇,四四〇毫 | 一,二八一,八六八毫 | 八五二,二〇六毫 | 缺 | 缺 | 兩種收入合計 | |
/ | / | 從本年開始載貨 | / | / | 備考 |
丙表 最近四年營業收支盈虧表
十三年 | 十二年 | 十一年 | 民國十年 | 年別 | 收支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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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〇,四四〇毫 | 一,二八一,四四〇毫 | 八五二,二〇六毫 | 九三三,三五〇毫 | 總收入 | |
一,一六六,〇二〇毫 | 一,〇一九,四八八毫 | 七一八,四〇〇毫 | 七一五,〇〇〇毫 | 總支出 | |
八四,四二〇毫 | 二六二,三八〇毫 | 一三三,八〇六毫 | 二一八,三五〇毫 | 餘利 |
說明:
(一)民國九年以前。該車僅通至下浦。初通車時收入不過數十元。且每日收數多寡不定。故九年以前未編統計。又九十兩年。未有開始運貨。是以貨物一欄數目從缺。
(二)車夫除照章日得總收入之三成半外。則無額外花紅。惟每逢舊曆除夕、元旦二日。及逢冬節、清明等日之最旺收日期。均對半平分。此亦勞苦得賞之特別獎勵法也。
1. 即轎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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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文為叚,似應為段 ↩
3. 原文為着,似應為者。 ↩
4. 原文為叚,似應為段 ↩
5. 原文為叚,似應為段 ↩
6. 原文為叚,似應為段 ↩
7. 原文為叚,似應為段 ↩